支委会送学上门制度推广...为确保办公室支部的每一位党员都能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将学习培训覆盖到全体党员,根据“领导帮扶领学、专人负责送学、搞好服务促学”的总体要求,特制定送学上门制度。一、确定专人准确及时地把各种学习资料和有关会议精神送到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党员身边。二、认真履行义务,帮助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的特殊群体党员做好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三、如实地向领导反映特殊群体党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四、帮扶领导要不定期走访送学对象,了解送学进展情况,并对其进行专题辅导。五、定期召开送学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活动的每个阶段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县委、县政府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具体实行办法范文为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受理及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一)一般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⒈接待、登记。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都要进行登记,并由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接访时间、信访人身份证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请求等。接访人要倾听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询问有关情况,阅看有关材料。⒉受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第1页共6页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接待、登记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首访机关按照规定与有关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提交县信访局或提请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决定或指定受理机关。⒊不予受理。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分别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已经处理、复查、复核的,又以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请求的,不再受理。⒋告知。对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填写《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同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⒌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它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对受理信访案件情况,要每周五向县信访局通报,填报《受理信访事项情况周报表》。⒍办理。对上级领导、领导机关XX县区信访局或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以及本单位自行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员,认真调查,并在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延期的信访事项,由本机关(单位)自行受理的,经本机关(单位)一把手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确需延期的,要提前向交办、转送机关和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和延期理由,但无论何种情况,延期均不得超过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⒎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该举行听证。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⒏结案。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提出恰当处理意见,写出调查结案报告(一般应包括信访人反映问题调查的基本情第2页共6页况、处理意见及依据、落实措施和时限)。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和盖章后,将结案报告存档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要将结案报告报交办、转送机关。⒐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其办理时限和程序从其规定。(二)对集体走访的办理程序对直接到本机关(单位)的集体走访,按下列程序处理:⒈接待登记。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数(其中党员、村民代表、干部)、单位、信访事项的类别等。⒉组织接访人员。由单位一把手组织,主管信访工作的副职和信访工作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