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乡中心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健全和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提升“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决策事项的基本要求1
学校成立“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成员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民主决策过程性材料须明确专人保管
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决策
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第1页共4页1
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2
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
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职务评聘、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4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
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6
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