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2004-6-8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XX省教育厅党组文号:湘高工委发[2004]3号发布日期:2004-6-8执行日期:2004-6-8各市州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现将《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对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附件: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促进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第1页共7页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