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如何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注意结合执法实践,把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经验固化为形成规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保障,促进执法方式的持续改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细化办案流程,完善行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执法工作的最基础环节和最基本要求抓起,认真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体系和考评体系,已经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形成较为高效有序的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制定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图。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办案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和质量标准一目了然,既便于办案操作,也便于监督。同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和监督制约。健全侦监、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强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移送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对捕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实,规范制作《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以引导侦查。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严格了自侦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程序和环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整规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及移送案件情况的通报制度,建立获取犯罪案件线索的信息网络和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二是规范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审制度。根据高检院的规定,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实际,规定对自侦案件、“法轮功”案件、群体性矛盾引发的案件,审查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等*类案件必须提审,以确保案件质量。同时积极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严格选任主办检察官,赋予其相对独立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决定权,并由其对第1页共6页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所作的决定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赋予其权力的同时,建立“一案一表”、“三书备案”等制度,实行同步跟踪和监督。三是转变主诉检察官搭档制和监督防范方式。在审查起诉环节,制定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撤回起诉环节工作的通知》等制度。逐步使公诉工作机制中的搭档制向主诉负责制的组织形式转变,集体研究适当减少,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必要的监督和防范机制,保证主诉办案制度纳入良性轨道,对自侦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重大分歧、改变案件定性、强制措施,疑难案件和敏感案件等情形的案件,仍按规定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报检察长或检委会研究决定。并加强案件复查、抽查工作,建立“三书”报备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四是加强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和侦查活动规范工作。制定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办法》、《举报线索初查管理规定》和《实名举报答复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对不列入初查或暂缓初查的举报线索不得销毁,以备随时抽查,切实防止举报线索被滥用。规定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并与举报中心、反贪局、渎检处负责人共同组成审查协调小组,负责举报件线索的审查,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处理举报线索。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规范,在证据收集、赃款赃物扣押处理、律师接待、文书制作等方面,制定了《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使用规定》、《侦查阶段律师接待工作规定》、《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制》等12项规章制度,规定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都应由2名侦查人员进行,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保障律师参加诉讼的权利,对律师提出的会见当事人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赃款赃物处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与案件处理同步进行,切实防止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建立严格的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必须在一楼进行,犯罪嫌疑人、证人使用的餐具一律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避免自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