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如何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注意结合执法实践,把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经验固化为形成规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保障,促进执法方式的持续改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细化办案流程,完善行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执法工作的最基础环节和最基本要求抓起,认真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体系和考评体系,已经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形成较为高效有序的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
一是制定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图
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办案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和质量标准一目了然,既便于办案操作,也便于监督
同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和监督制约
健全侦监、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强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移送自侦部门
侦监部门对捕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实,规范制作《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以引导侦查
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严格了自侦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程序和环节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整规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及移送案件情况的通报制度,建立获取犯罪案件线索的信息网络和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二是规范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提审制度
根据高检院的规定,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实际,规定对自侦案件、“法轮功”案件、群体性矛盾引发的案件,审查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等*类案件必须提审,以确保案件质量
同时积极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严格选任主办检察官,赋予其相对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