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代政府应急管理制度研究[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处理难度加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这一社会管理机制的确立,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而且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路径和方法
本文分析了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法制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未来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一、我国应急法制现状应急管理的“龙头”是在2003年的sars危机的发展,政府开始高度关注这方面的“紧急状态法”,并着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审查和修改草案)》在经过两次修改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6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该法案2007年11月1日生效
《事故紧急应变法》第70章,主要规定了应急管理体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后的基本系统的紧急情况和宪法制度、应急管理的其他法律衔接
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应急响应职能的国家机关的应急预防和准备、监测和预警、处置和救援、恢复和重建以及应急管理组织,指挥,安全和发展的工作
到2006年底,在全国拥有约135万多件应急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97
8%的县(市)已开始计划开发各种总体规划
中央企业计划发展预制高达至100%,绝大多数的高风险行业有规模以上企业到制定应急的方案
二、我国应急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地位不高中国已经形成了宝塔形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总体应急预第1页共17页案,国务院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