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毒、麻、精神药品专人保管,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班班交接并签名
2、病区毒、麻、精神药品职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使用毒、麻药品时,应登记并及时补充
4、毒麻药品必须要定期检查,如出现变质、过期应及时更换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品、使用日期、剂量、时间,并签名
第二篇: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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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癌症患者需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