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增强校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教育局及安检部门的监督管理,领导各处室做好本职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作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传达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在人事、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教学副校长
主要负责教学工作安全,领导教务处、电教处实验室做好本职安全工作,抓好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验用品的安全检查,确保师生教学和实验安全
抓好政教处活动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4、法制安全副校长
协助校长抓好全校安全工作,领导法制安全处做好本职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5、后勤副校长
抓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安全,领导总务处做好本职安全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所需物资供应
6、工会主席
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各种不良倾向
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杜绝违法上访事件发生,妥善处理教职工之间的冲突
如因本人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人身伤亡、经济重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第1页共18页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篇: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合肥三十八中学防火安全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