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第一篇:12
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制度为促进我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如下:1、本制度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各中小学的职能和检查内容,按照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和实施奖惩的依据,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中
3、采取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4、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各学校必须积极配合检查组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进展顺利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完成该项工作,通过考核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6、对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及工作事故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将由XX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11
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制度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制度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族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第1页共20页意见》(新党办发【2012】21号)精神和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启动会议的要求,为推进和静镇教育强县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校落实教育强县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各单位在实施教育强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和静镇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实行权责统一,做到有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