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产业集团、有关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税务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30日经第58次管理层会议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税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5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加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税务管理,防止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政策执行和利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2股份公司(包括产业集团和分公司)及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重大涉税事项报告、重大交易事项的税收政策研究和运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2、日常税务管理2
1企业应当配置税务管理专员或明确专人负责常规性税务工作,如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外出经营、跨国经营、歇业和设立分支机构等)、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包括个人所得税,非贸易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工程分包和转包营业税等)、建立税务备查帐簿、税务文档整理和归集、发票保管和使用等事项,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常规性税务事项审核、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完成常规性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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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当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做好纳税预算,进行季度和年度税务分析;产业集团和二级子公司要了解所属企业应缴纳的全部税种和计税依据,定期检查和分析,并进行行业或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实际税负的比较,掌握和了解实际税负的变动情况和整体水平
4企业应当不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