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责任保险制度分析摘要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发展商用核能一直都是中国核能发展的战略选择
然后,与此同时,一旦发生核事故,将会对环境及公众财产安全产生严重的后果
本文从制度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核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及突出问题,总结核责任保险的自身优势,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核风险;核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问题的提出自1954年前苏联建成世界上第一座核电站以来,人类进入和平利用核能的时代
据worldnuclearas-sociation(世界核协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全球现有大约450个动力反应堆,发电量占世界总电量的11%
可见,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核电作为一种技术成熟、可大规模生产的清洁能源,在推进世界能源多元化,提高能源安全性,促进能源转型等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核电也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核电站设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1985年开始动工建设第一座我国自主设计和建造的秦山一期核电站厂,于1991年建成投产
到2018年3月,我国现有13座核电厂36个核电机组运行
虽核电在我国发电总量中的份额仍然较低,仅占3%左右,远低于11%的全球平均水平
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目标到2020年,中国的核电站和装机容量将达到8800万千瓦
然而,与低碳高效对应的恰恰就是核电的安全问题
自19世纪至今引起全世界范围内关注的大型核泄漏事故主要是三起:分别是1979年的美国三哩岛事故,1986难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以及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泄漏
前两起使得全球核电发生了重大转折,核电发展从此一蹶不振,此种停滞不前的状况持续了将近20年
后由于地震引发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事故再次将核电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令全世界再次高度重视使用核电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