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五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第1页共20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第四章管理和纪律第九条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篇二:临时工管理制度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1、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计件制等可考量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第三章招用程序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第2页共20页2、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提前一周安排临时用工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准备资金;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4、临时工到岗之时保证其阅读《临时工入职须知》,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由临时工与人事部各保存一份;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第四章临时工待遇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第五章临时工管理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第六章临时工用工流程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