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差错事故制度产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他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登记项目:记录日期、病人姓名、住院号或门诊号、诊断、发生经过、发生时间、发现人姓名、发现时间、科室讨论及定性意见、讨论定性日期、登记人姓名、科室负责人签名)
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差错事故的记录
二、发生差错事故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旌,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各科室每月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一次医疗安全基本情况
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者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和院领导,重大医疗事件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查报告,不得涂改,要认真保管不得丢失,以备封存
造成事故的药品、血液、器械、病员的标本等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以各鉴定
五、各科室应在一周内对所有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找出原因,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作出初步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科室定性困难时可请医务科或护理部成员参加
严重差错或事故必须以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定性意见为准
医疗纠纷必须作出原因定性(包括差错、事故定性原因)
严差、事故的定性和医疗纠纷的原因定性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不超过半年
六、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做到定性准确无误,在讨论时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前本人到场说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并允许个人发表意见
决定处理时,领导应做好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七、医疗事故的处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第1页共4页例》执行
八、一般差错,每月组织一次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九、医务科或护理部每季度汇总全部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并向院长作出分析报告,向全院通报发生情况
着重于缺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