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探索镇级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由来已久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由于党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党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
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
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
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
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
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随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
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说明
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制度得到重大发展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制度在当时未能得到落实,但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进行研究,并于80年代末在全国11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实践表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扩大在县、市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
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经和形式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参与监督、议事、决策等作用,让党代表按照党章的要求,更加充分地履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