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为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强化对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行谈话制度”的重要指示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实行公安机关纪委(纪检组,下同)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公安机关实行纪委谈话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从严治警的方针,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谈话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公安机关纪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谈话的类型及对象(一)公安机关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谈话
谈话对象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下同)和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公安机关新提拔(交流)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为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或者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公安机关纪委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第1页共4页令和工作部署的情况;2、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向广大党员干部作出并履行廉政承诺的情况;3、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