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管理制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爱心超市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由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院诚信自强联合会承办的一个常设非营利捐助物资收发机构,是对学院扶贫助困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为规范爱心超市爱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捐赠方、受助方及本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爱心超市章程,特制定本超市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在爱心超市设立的爱心基金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捐赠第四条
根据爱心超市章程,凡热心慈善事业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与本超市商议捐赠现金作为爱心基金
爱心基金的捐赠步骤是,首先由捐赠人或发起人提出设立申请,由本超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接收捐赠,并安排具体事宜
爱心基金的捐赠金额拟定为100元~1000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捐献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捐赠
根据相关规定爱心基金全部汇入“爱心帐户”时,本超市将定期向指导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在接收爱心基金时,双方须签订捐赠协议,确立双方的责、权、利,本超市将首先考虑按捐赠人意愿使用该基金
爱心基金需现场捐赠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第十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及管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负责,诚信第1页共2页自强联合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基金
第十一条:使用爱心基金时,需提交公益项目申请书及预算方案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审
公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爱心基金使用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接到爱心基金公益项目申请书、预算方案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完内部审批手续,及时按审批计划将捐助款拨付给受助方(第三方),并随时监督、跟踪管理,确保专项基金的公益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如项目申请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