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向前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相关体制改革的深入。但调研中发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理论问题,有的是实践问题,也有的是二者兼而有之。对这些问题,迫切要求在理论上给予回答和在实践中加以认真解决。否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与一级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在我国各项体制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级体制改革,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只是二级体制改革。一级体制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二级体制,二级体制改革必须与一级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否则,二级体制改革不仅不能适应一级体制改革的需要,不能推动和促进一级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且还可能影响和阻碍一级体制改革的进行。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如果组织问题不解决好,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就无法保证”。[1]“组织路线是保证政治路线贯彻落实的。”[2]随着体制改革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一级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十分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不断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运转核心的公共行政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要求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建立健全统一的人才市场,实行人才流动,在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中,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人才资源的优化组合,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体制环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第1页共7页系统,不断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此,必须赋予各级行政首长以相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形成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运转核心的公共行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要求积极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此,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使政务类官员的升迁降黜,真正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在实践中,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一级体制改革既有相适应的一面,也存在着不相协调、不够配套的地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主要表现是: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已经被打破,人才市场已经建立,人才流动已经形成,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不适应性表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配置还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明显的长官意志。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主要表现是:正在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不适应、不够协调的表现是:我国宪法和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下,行政首长应拥有相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只有这样,职能部门的首长才能向行政首长负责,否则,行政首长负责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而现实的情况是,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名义上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实际上是自上而下任命的。而越来越多的业务类公务员则实行竞争上岗。这种本末倒置的“竞争上岗”,既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也不符合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够协调、不完全配套的主要表现是: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即实现政治民主化的要求,理应改革和完善选举制,使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逐步由选民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下,真正需要竞争上岗的,是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而不仅仅是业务类公务员。而实际情况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比较滞后,在选举、选择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这一重大政治活动中,公民参与极为有限。所以,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与一级体制改革协调配套的理论为指导,对于不符合这一科学理论的改革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