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处方书写制度一、处方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本人书写,各科室医师必须使用统一发的专用处方(包括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处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医保处方等),并由医师盖章后方可调配
二、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的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盖章方可视为有效
处方修改不得多于三处
4、药品名称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规范的中文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
婴幼儿写“日”、“月”龄,并注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7、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9、药品用法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盖章
10、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以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局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
药师签名或者签章式样应当刘洋备查
三、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第1页共3页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四、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如特殊情况或确有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病症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五、药剂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书写前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