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制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组成(一)由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房地局、区园林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物价局、区宗教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定期通报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落实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搭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平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街办、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协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确定时间、地点和议题,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他人主持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或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可决定临时召开会议。(二)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第1页共11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将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镇(街办)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见会议。(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相同职级的负责人代为参加会议。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共同促进消防安全秩序的好转。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篇: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XX县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第2页共11页(三)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第四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一)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情况;(四)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第五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提议单位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提交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