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制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组成(一)由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房地局、区园林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物价局、区宗教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定期通报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落实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搭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平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街办、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三)协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确定时间、地点和议题,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他人主持会议
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或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可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第1页共11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将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镇(街办)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