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最近,重庆、山西两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财产申报和公开的通知和意见接连出台
5月13日,据《重庆商报》披露,XX市国资委已向重庆能源集团、化医集团、交旅集团、水务集团等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中共XX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等14个类别的情况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月27日,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领导财产公开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财经》记者了解,XX市的《通知》早在2012年初即已向该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大学发出,要求处级副职(含副职)以上的官员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其范围共有14项,包括: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情况;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
实际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不仅仅在重庆开展,而是一项全国性工作
2011年1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生效之后,全国已于当年进行了首次统计工作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第1页共3页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