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丰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追究制度剖析为确保公司下属各矿安全生产高效、有序进行,保证安全生产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保安1、各矿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必须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因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必须按事故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布置安全组织措施,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追究矿各级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无规程、措施施工的追究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4、必须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加强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无地质预测、预报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事故责任
5、规程、措施中对预测、预报的危险源未制定防范措施的,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6、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的要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7、生产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的,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只有隐患消除,不安全行为得到纠正,方可正常生产作业,否则必须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9、对制止“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造成后果的要给于受害方相应赔偿
二、人身事故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伤事故要对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安检员、相邻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对一次发生2—3人以上的人身轻伤事故,二十四小时第1页共29页内发生单人、两次以上人身轻伤事故,重伤一人的人身事故要追究当班班组长、安检员,所属生产区(单位)领导、带班领导、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3、一次发生三人以上人身事故,二十四小时内发生不连续的人身重伤事故必须追究当班班组长、当班安检员、当班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