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被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在我国,上海率先于1995年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以来,其他省市也纷纷试行政府采购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从无到有,开始进入探索和实践的新阶段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式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
这一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重预算轻使用的倾向,引进市场机制参与财政支出管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市场行为
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本文在总结上海及部分兄弟省市近几年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基础上,运用政府采购的一般理论,并借鉴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经验,着重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体制,采购模式的选择,采购机构的设立与定位,政府采购市场的培育,以及采购的监督机制等热点问题,力求在政府采购理论和组织管理上作深层次探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问题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部门管理制,另一类是委员会制
比如,深圳和安徽采取了部门管理制,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对政府采购的管理,符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关于一项行政事务宜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的精神,避免了多头管理
但是,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在财政部门,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从而妨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
上海采取了委员会制,将有关部门吸纳到委员会,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便于协调和化解部门之间的矛盾,这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与控制,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