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制度[小编整理]第一篇:换届选举制度换届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区局设立支部委员会
若正式党员超过50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继续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㈠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
㈡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全体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
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㈤党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结合区局实际,支部一般设党小组4个,分别为内务、营销、专卖、退休党小组,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㈠酝酿推荐候选人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
第1页共12页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推荐
㈡上报换届选举请示
支部向区直机关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
㈢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