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第一条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回复好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城管执法方面政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公开和回复;对不属于城管执法方面政务公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查询部门和途径
第三条本队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和XX县区门户网站上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的,要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回复,并在网上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条“城管执法110”热线电话和效能行风信箱由支队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
第五条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各大队办理
第六条对群众提出的书面要求信息公开的,填写《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XX县区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支队网页下载),经支队分管领导签批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对群众公开
第七条各大队负责办理具体案件,提出回复意见,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网上咨询、投诉的,网上给予回复,电话投诉的,以电话给予回复,上级交办的,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群众咨询、投诉的督办、回复工作
第九条对于群众提出的书面、电话和网上咨询、投诉,负责承办的大队,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拟回复意见报转(交)办公室
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或市局城管110第二篇: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一、医疗纠纷投诉的受理
原则上,医疗纠纷投诉由相关科室和部门受理和处理:1、门诊医疗纠纷由医务科和门诊部负责受理处理;2、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由住院部负责受理处理;第1页共6页3、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由护理部负责受理处理;4、医药方面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负责受理处理;5、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医疗纠纷由采购部受理处理;6、涉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