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时期人民调解法律制度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对集中,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
对现阶段我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是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深入研究,正确疏导和解决
就治理国家来说,应当有健全一个国家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就象解决国际争端有斡旋、谈判、战争等方式一样,也应有解决国内各种矛盾的渠道,包括当事人和解、第三者居中调解、专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法院诉讼等
但是,在法制社会里,法院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就是说,应该让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大部份矛盾纠纷,只有在其他渠道不能解决的时候,才能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来解决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人民调解工作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分别出台司法解释和规章,把人民调解工作带入了一个春天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撰写此文,旨在通过对人民调解这一法律制度的论述和探讨,与广大调解员、基层法官和司法行政工作者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正确运用并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武器,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人民调解,源于中华民族“和为贵”和“息讼止份”的传统美德
《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都有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和高度重视下,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其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
许多纠纷会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干扰各级党委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