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62号)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必须取消、该调整必须调整的要求,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
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
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取消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查并编制保留的目录
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同时,依据其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
今后,凡不在保留目录内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审批项目
各县市区在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衔接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审批服务力度,编制基建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外商投资审批流程示意图,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提高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程度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对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单位和统一监管的办事大厅的事项进行再理顺,确定新进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要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事第1页共28页项“两集中、两到位”,切实加大职能整合力度,推动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向行政许可科室集中,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室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