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政府信赖利益保护法律制度【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
但其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生活时,由于作为管理市场的特殊身份经常成为信赖利益的违背者
鉴于此,文章旨在从法律视角研究政府失信的根源,为建立起政府信赖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努力,期望能进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政府诚信;信赖利益;法律制度一、政府诚信的基本内涵及要求(一)政府诚信的基本内涵在我国古代,“诚”与“信”属于道德作用上的概念,既相互分离又有紧密联系
一如许慎在《说文》中说:“诚,信也”,“信,诚也
”较之中国诚信语义的渊源,诚信在西方拉丁文中是bonafides
学者把fides解释为“行其所言谓之信”
而在现代的英美国家,诚信主要是表达信任、信托、善意、可信之意
由此可见,西方社会诚信渊源,实施环境都与法律有很密切的关系
(二)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1
政府是国家公共权力运用的代表,其影响关乎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必须是一个使一般民众对其行为有合理预期的政府
然而,民众产生合理预期的考量是什么,是源于对法律的参照,源于政府行使权力时遵守正当程序假设
这一深思有效的前提就要求政必须遵守规则,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法律是这个社会最低的诚信道德要求,也是民众衡量政府诚信与否的尺度
由此,构建诚信政府,必须坚守社会的最低规范,将法律作为政府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只有依法行政,在法律的范围内正当时使用权力,才能建构起诚信政府的保障,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增强其合法的权威性
在****的社会,公众有知道和被告知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那样做的基本权利
这也是政府对民众负责任的一个表现
诚信政府就要求我们构建起公开透明的政府
依法来讲诚信政府就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公开信息,信息是民众了解政府行为最重要的方式,作为深刻影响社会各方的政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