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一、责任单位:XX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责任人:政府采购办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职权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省政府财政厅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四、受理范围:XX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租赁(借贷)资金和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采购物质或服务的行为。五、申报条件和材料:采购项目与采购资金批准计划、采购预算详细清单、工程采购还须提供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意见。六、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3条至40条相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财政直接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应设专户管理,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结算方式,对于分期付款的采购项目应凭正规的专家验收报告支付并加盖政府采购办公室公章。八、采购范围:(一)价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修缮。装饰等工程项目(XX省财政厅湘财购[20xx]8号文件规定)必须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预算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意见;(二)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由采购方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采购,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20万元以上的货物按照采购金额的级别执行不同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6条至32条规定执行;(四)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采取定点供货的方式由采购第1页共7页方自主选择经公开招标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和已中标的产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只负责商品价格承诺的核定;(五)没有纳入采购目录的商品或没有实行定点供货的物质采购价值在20万元以内可由采购方自主组织依法依规采购;(六)公用机动车辆保险、维修、供油和会议接待等服务项目均应在经公开招标的定点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只负责价格承诺的核定。九、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以及询价方式采购。招标方式的批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7条至32条相关规定执行。十、监督检查:(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原始记录和经办人签字;(二)县人大,县纪委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其职责对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通过公开公示采购信息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责任追究:按《XX县区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2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第2页共7页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