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事务部职责证券事务代表一、岗位职责1、协助董秘完成董事会规范治理工作,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在董秘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秘职责;2、协助董秘处理和协调公司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所有来往业务;3、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起草及审核流程等工作;4、公司临时公告及有关对外文件的主要草拟、审核流程及发布,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5、负责管理股东名册和股份发行、变更、质押等事项;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资料提供及协调工作;6、协助董秘做好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筹划工作;7、协助董秘做好公司股东相关联系事宜,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8、负责处理董秘办日常应急事务。二、任职条件:1、经济类、金融类或法学类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2、2年以上证券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有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同类岗位经验者优先;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税务、证券等法律法规;4、熟悉上市公司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5、工作细心、责任心强,具良好地职业道德;6、有董秘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7、熟练使用办公以及证券分析软件,接受过金融、证券、法律等方面的培训。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