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章制度一、进入学校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校长同意并告知门卫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四、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
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五、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六、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
爱护公私财物
七、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实验员要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十一、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第1页共24页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二、门卫值勤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
十三、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大队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大队部或门卫处理
十四、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