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邯郸冀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岗双责制度邯郸冀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编制单位:安全科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1日邯郸冀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车间、职能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车间、职能科室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车间、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主管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1页共6页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2邯郸冀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岗双责制度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