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建平安三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某某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任为成员
“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明确一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明确一人兼任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调1解工作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处工作;(二)每年一次听取工作汇报;(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19页(三)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
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
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第六条行政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