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保证社区建设“六位一体四配套”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扩大党在社区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社区的战斗堡垒
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第四条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区,经区委同意,可设立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社区,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到50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委(党总支)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就近就便的原则,下设党支部
为方便党员活动,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建立党小组
第五条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调动或指派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社区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区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社区党支部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
每届任期3年
第三章党组织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第1页共9页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社区内顺利完成
(二)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
研究讨论本社区内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