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大集中系统应用推广、随着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及计算机装备水平的提高,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工作和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计算机应用,保障网络系统和业务数据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科技管税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
原有《xx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要
结合我局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税务局总局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XX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暂行办法》、《XX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管理试行办法》、《xx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现将原来《办法》修订为《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领导、统---1---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市地税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信息化系统管理含盖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设备及耗材管理,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各部门)
各部门的计算机运用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在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
第五条我局设立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措施,监督、检查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传达、协调、制定有关技术和应用标准
使用计算机的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应用程序的操作、日常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
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应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第1页共19页第六条xx市地税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内设专职系统维护员职位,负责软件、硬件、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管理
计算机系统操作员是指经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