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企业破产法教学案例1、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
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有下述几处是违法的:2、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
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为此清算组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
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
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
由于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
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
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3、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
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
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
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
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
试进行破产清算
4、某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