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干部业绩,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干部考察交流调整基础上,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评价原则第四条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3、绩效考核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主管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所属关系逐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以业绩为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政策水平、坚持原则、民主作风、遵章守纪、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决策筹划、组织指挥、开拓创新、知人善任、业务能力
精神状态、深入实际、勇挑重担、求真务实、工作效率
完成指标、管理创新、业务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特色
第四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六条分别赋予德、能、勤、绩四个方面0
45的权重系数,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21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分为a、b、c、d四个档次,赋予相应的第1页共3页分值进行量化评价,a档为100分,b档为80分,c档为60分,d档为40分
第七条综合评价分数依据上级(单位正职指上级分管领导、副职指本单位党政正职)、同级(指班子全体成员)、下级(含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
上级、同级、下级民主测评结果按o
2的权重系数参与计算
第五章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第八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实施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