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1
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
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组织者的责任
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
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说明: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页共14页阳泉曲初中第二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洩湖镇初级中学时间:2014年2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