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制度调研报告今年是基层组织换届年,在基层工作的7年的时间先后经历了三次农村两委换届工作,对村两委换届特别是对村委会选举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
20年来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演进,始终不渝地遵循着一个鲜明的价值主题:保障与扩大选民权利,推进选举的民主化
在这一价值理念的导向下,村委会选举制度既对其他可借鉴的制度资源有所继承,又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成为目前我国民主程度最高的选举制度
一、选择性选择性是指根据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安排,选民作为权利的主体,享有比较充分的选择权,从而能够自主地、不受干涉地实现自己的意志
选民的选择权贯穿于选举的全过程,包括选民对选举主持机关的选择权,对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选择权、对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选择权,对最后当选者的选择权,对任期内村委会成员的重新选择权等等
比较有特色的制度设计有以下几项:(一)推选产生选举主持机关
作为选举的具体主持机关,村民选举委员会虽然是临时的,但在选举的组织与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主持机关是选举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根据地方选举办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到选民登记、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再到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
2、选举主持机关的性质影响选举的性质
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选举主持机关的组织与管理,如果选举主持机关是由特定的利益集团所任命或操纵,选举就会偏离选民的意志,成为为特定利益集团第1页共27页服务的工具
3、选举主持机关的活动影响着公民选举权利的实现
法律所规定的静态的公民选举权利,必须依靠选举主持机关发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