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全套资料(职责、学习、考核、奖励、培训等)(15)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支部民主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二)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讨论研究聘任解聘、人事调整等。(三)讨论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如。改革措施、基本建设、涉及员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四)其它应由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二、议题决定和会议的召开(一)提请支部讨论的议题,应在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由书记会同分管领导一起进行小范围酝酿,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支部讨论决定。(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三)召开支部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会上要形成的决议议案,应提前拟订好决议草案)提前2天通知(送达)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为会议做好准备。(四)支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三、议题和决定(一)讨论问题应各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突出中心,态度明朗、观点清晰。(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讨论后决定。第1页共2页(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由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集体的决定。四、决定的执行与反馈(一)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支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确定不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在支部会上提出复议,在未改变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二)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支部报告执行情况。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