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修改)中交云南宣威至曲靖高速公路工程(k84+000~k115+700)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2016年5月1日1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项目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来制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第五条公路工程是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按本制度明确的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各协作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上岗考核的依据,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1页共6页2第七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
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八条项目部各部室及各协作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