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修改)中交云南宣威至曲靖高速公路工程(k84+000~k115+700)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2016年5月1日1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宣曲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第四条项目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来制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第五条公路工程是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按本制度明确的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各协作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内容,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上岗考核的依据,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第1页共6页2第七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第八条项目部各部室及各协作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局、公司安监室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下工作;项目安全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第二条项目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3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四条项目安全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第2页共6页日起2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局、公司安监室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五条项目部成立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黄兆周副组长:陈宇海、魏俊4组员:武宝军、陈晓新、田旭富、李磊、李太刚、袁强黄常成、石亚楠、陈翠良、刘小港、张瑜、卢洪远、李泓雨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