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吴秋怡近年来,受“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理念的影响,在《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2008/52/ec指令》(以下简称《调解指令》)的推动下,西班牙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日益重视调解制度的发展
2012年,西班牙制定了全国性的《调解法》
该法的施行极大地促进了西班牙调解制度的发展
一、西班牙调解立法的概况在《调解法》颁布之前,西班牙没有一部统一性的调解法,关于调解的规定散见于各自治区立法和个别家事纠纷解决程序中
2008年5月21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颁布《调解指令》,要求各成员国(除丹麦)于2011年5月21日前根据指令进行民商事调解制度的立法
2011年4月,截至日期届满前夕,西班牙政府为避免欧盟的制裁,紧急启动了立法程序,终于在2012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解立法的5/2012号皇家法令
该法令在国会经过3个多月的修改和审议,于2012年6月28日获得最后通过并于同年7月27日起施行
该法不仅适用于《调解指令》所要求的跨国民商事纠纷领域,而且适用于西班牙国内私人纠纷的解决
根据《调解法》的规定,调解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介入下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如下属性:第一,调解是一种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调解必须出于自愿;第三,调解必须在调解员的协助下进行;第四,调解力图使当事人避免卷入诉讼程序或者使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摆脱讼累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班牙,调解与和解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两者都是由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都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启动,其协议都需经过法院确认方能获得强制执行效力,所不同的是调解中会有中立第三人的介入
二、《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一)调解模式第1页共6页1
当事人合意调解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现有的或者将来发生的纠纷交付调解解决
根据《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