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和社会的稳定,确保金融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特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赣州监管分局各科室、监管办事处发生重大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涉及银监分局员工的各类案件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辖内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挤提、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二、报告标准(一)分局系统内报告事项1、分局各科室、监管办负责人、工作人员意外发生重伤、死亡、不明原因失踪的情况。2、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发生被盗造成五千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情况。3、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涉及经济、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情况。4、分局及监管办办公场所失火情况。5、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重大泄密事件。(二)关于挤提事件的报告标准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三)六类案件的报告标准1、发生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2、发生计算机犯罪50万元以上的案件;3、发生1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4、金融部门现金或运钞车被抢劫的案件;第1页共3页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6、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被绑架的案件;7、丢失、被盗枪支的案件;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四)高管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1、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2、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3、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因辞职、撤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1、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及其他重要情况。报告的标准为:对银行账册、财产、人员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发生重大窃(泄)密案件,包括案情分析;3、违反内控制度造成的重大工作失误情况,包括已采取的弥补和惩处措施;4、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重大债务被逃废现象。5、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丢失。6、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行为。三、报告要求(一)分局系统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电话及时上报分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文字材料12小时内报达分局。(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挤提事件、六类案件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情况(三)报告要素要齐全。关于挤提事件要说明挤提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第2页共3页状况,风险蔓延情况,监管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关于六类案件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准确。(四)分局及监管办在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后,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组织调查处置,并根据监管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局报告;(五)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银监分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