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动“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直属志愿者服务队之一,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以生为本、为生解困、调剂余缺、满足需求”为服务宗旨
第二条本服务队全称为“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本服务队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各项法律和校纪校规,必须符合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服务队各小组、各队员之间要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杜绝一切有损于“爱心超市”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队员招募(一)每学年初本服务队面向大一、大二在籍学生招募,经一个月见习期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二)本服务队人事任免权归校青协项目部所有,服务队队长有推荐和建议的权利;(三)本服务队实行聘任制度,聘书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颁发
第六条活动开展开展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向校青协项目部提交《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申请表》,经批准盖章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湖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总结表》
第七条值班制度(一)凡本服务队队员均需根据监察组制定的《“爱心超市”志愿者服务队日常值班表》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第1页共3页无故旷到;(二)值班人员上、离岗时需做好办公室和店面清洁工作;值班期间,需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大声喧哗;(三)调班,指队员自身班次的调节,由监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应值班之前(含当天)进行安排,值班记录注明“调周x”;(四)换班,指两名队员之间互换班次,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并向队长说明情况,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为“换xxx”;(五)代班,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