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公司净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第四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原则:(一)充分考虑国内、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并以此制定战略和计划;(二)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地缘、资源、资本、资产优势和条件;(三)充分考虑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充分预测当年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成本构成和费用等变化及其他增、减利因素;(五)立足于资产的不断增值和优化,迅速提高资产的创利能力,增强集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产品品种、产量、质量及质量合格率、主要消耗指标和费用指标、单位成本及总成本、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投资回报等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一)直属集团经营班子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定,董事会将审定后的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各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第1页共17页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会议审定;(三)经行政工作会议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四)集团公司以文件将业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批准的计划下发并执行
三、统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并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定期、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第八条统计报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各单列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上报统计报表
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