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案件出勘制度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XX省公路路政管理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XX省公路路政管理巡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门认真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路政管理支队(总队、处)
XX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印发附件:XX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路政巡查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巡查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并加穿反光背心
第四条路政巡查车辆须是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公路行政第1页共5页执法(监督)制式车辆,具备正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车示警灯发声器使用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路政巡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