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第1页共7页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XX县区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