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保安:身高1
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第1页共10页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五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