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坪瑶族乡“清洁家园”巡查督查制度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贯彻落实《长坪瑶族乡“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长坪瑶族乡“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一、统一思想,明确巡查督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机制,对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巡查督查工作内容(一)巡查督查范围全乡所属范围内的5个行政村
(二)巡查督查内容1
沿河、沿溪、沿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生活垃圾治理情况;2
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
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巡查督查工作责任(一)巡查周期自2013年5月起,每季度全面巡查1次,每月随机抽查一次
(二)人员组成乡“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督查组,其人员组成以乡美丽办、纪委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为主
(三)巡查督查方式1、巡查工作采取集中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第1页共10页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
集中巡查的方式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定,日常巡查为每月月末和每季季末
2、巡查督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同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3、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督查组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4、巡查督查工作以《长坪瑶族乡卫生长效管理暨“清洁家园行动”验收考评表》为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1、巡查中发现巡查区域存在问题的,第一次发现问题的发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