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调研报告1996年8月,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XX省土地发展中心诞生,1997年8月,杭州土地储备制度开始启动
2001年4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行收购储备制度”
从此,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
经过几年的发展,土地储备制度是否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还存在哪些问题,就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中心钟京涛先生,对土地储备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记者: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其作用和问题体现在哪些方面
钟京涛: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于培育和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盘活企业存量土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土地储备机构的建立已有效克服了以前划拨土地非法入市和多头供地的弊端,为政府集中统一供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起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1258个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
由于关于土地收购储备的全国性立法仍未出台,各地纷纷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也各不相同,实践中暴露山一些问题,比如: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土地收购价格的确定、收益分配等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收购储备的范围问题,目前有任意扩大的趋势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之初,收购的重点是国有困难和破产企业的原有划拨土地,其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解决旧城改造、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消化闲置土地(到2000年,闲置土地达11
6万公顷)等问题,探索利用城市存量土地的新路子
但目前其收购范围扩大到增量土地,甚至涉及刚刚出让的国有土地
大量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严重侵犯了农民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这一制度以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为特征,如何体现竞争的公平性,如何与wto规则相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