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鼎圣医药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与合同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1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员工试用期满(依据劳动法),由公司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
聘用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第1页共21页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合同期限,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因身体突发性疾病伤亡或在公司外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