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
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第1页共6页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一)领导组职责